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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私自購買或者銷售槍支的行為,本罪在主觀上要求必須是明知槍支而買賣。本案的兩名被告人為實施殺人行為而專門購買了槍支,在主觀上二人是明知的,在客觀上二人實施了購買槍支的行為,因而二人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黃、李二人因下崗事由而對劉某生恨,進而要將其殺死,并且準備了工具、進行了踩點,其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已經為殺人作準備,因此其行為又觸犯了《刑法》第232條的規(guī)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劫持航空器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它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本案中,二被告人已經制定了劫機計劃,進行了登機試驗,準備了劫機工具,因此二人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121條的規(guī)定,構成劫持航空器罪。
(2)二人的購買槍支的行為已經完成,屬于犯罪既遂。二人的故意殺人、劫持航空器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所謂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被告人為了實施殺人行為,積極購買了槍支,制定了計劃,但是并未著手實施殺人行為,所以,被告人的殺人行為只是處于犯罪的預備階段。至于劫持航空器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其理由是:(1)客觀上黃、李二人已經實施劫持航空器的準備行為,如購買槍支、購買機票等;并且黃某在尚未著手實施劫持航空器的行為時停止下來,由于黃、二人尚未登機。所以自然尚未實施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的劫機行為;(2)從主觀看,黃實施預備行為是為了劫持航空器,且其在預備階段停頓下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所以,黃、李二人的行為屬于劫持航空器罪中的預備行為。
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三個特征是:①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停止了犯罪活動。這里的犯罪過程是指從開始劫持航空器到劫持航空器行為的完成。②行為人停止了犯罪是自動的,即處于自己意志以內的原因。所謂自動性是指,行為人自認為當時可以繼續(xù)實施和完成犯罪,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③行為人停止犯罪具有徹底性。即行為人徹底放棄了原來的犯罪意圖、停止了犯罪行為。李某在購買機票以后由于懼怕,主動向劉某及公安機關告知了犯罪事實,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了黃某,其在主觀上是徹底放棄了犯罪意圖,在客觀上是主動放棄的犯罪。因此屬于犯罪中止。當然,由于黃、李是共同犯罪,所以作為李某來說,要成立犯罪中止,李不僅要自己中止犯罪,還要勸說同案犯中止犯罪并防止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本案中,李某符合這一條件的要求。
(3)二人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均為主犯。理由是:雖然是黃某先提出犯意,但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也作用積極。共同出資購買槍支、共同出資購買機票、共同策劃、共同進行犯罪試驗。所以二人的作用相當,均為主犯。
案例4
某為原某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涉嫌犯罪,于1998年12月經某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查明:1997年10月,省海藥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海藥公司)為了解決因包括名額在內的種種因素而遲遲未能解決的上市問題,委托其下屬的房地產公司經理林某為該公司股票上市打通關系。通過熟人介紹,林某將5萬元以李五成名字登記的海藥公司內部職工股股金收據(jù),連同李五成的身份證在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送到辛某家中,辛當即收下,未付股金款。11月27日辛某在省證券委送審的海藥公司申報國家證監(jiān)會的報告上,簽署了同意的意見。后經查明,海藥公司本身是符合上市公司的法定條件的,1998年6月辛某指使某子辛某某委托海南發(fā)展銀行證券部陸續(xù)賣出股金收據(jù),得款193192.04元,尚有73股留在賬戶上。
根據(jù)上述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
(1)辛革被逮捕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不合法。(人大代表是否是國家工作人員?)
(2)辛某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則某罪名是什么?
構成受賄罪(林某是否構成行賄罪?金額多少才構成受賄罪和行賄罪?)
(3)如何處理辛某的違法所得?
上繳國庫
(4)海藥公司及林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構成單位犯罪(答案是不構成單位犯罪,存在疑問)。行賄罪成立的條件之一:以謀取不正當利益。林某是否為海藥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
答案:
(1)逮捕辛某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因為根據(jù)憲法以及其他相關 中國文秘資源網 - 您身邊免費貼心的文秘專家 - 歡迎訪問WwW.ZgDoC法律規(guī)定,辛某應經過該省人大主席團或者常委會許可后,方受逮捕與審判,未經此程序,則屬違法。(2)構成受賄罪。辛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海藥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受賄賂,數(shù)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
(3)辛某違法所得193192.04元及73股股票應當追繳,并一律上繳國庫。
(4)不構成犯罪,因為海藥公司行為雖有不當,但并非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屬單位行賄罪。同時,林某因屬于代表其單位行為,也不構成犯罪。(存在疑問)
案例5、1997年夏,原濟南海關副關長高某認識了港商李勇健,二人交住密切。1998年春,高、李二人合謀從香港空運575只瑞士高檔手表至濟南入境,受高某指使,海關調查處副科長劉某明知該批貨物未辦理任何報關手續(xù),卻予以放行,經查該批手表價值人民幣1774746.24元,偷逃關稅763494.8元。1998年8月,高某、李勇健找到浪潮通訊電子有限公司合謀進出口傳呼機成套散件(稅率25%),但偽報成集成電路(稅率6%)以降低報關費用。9月12日第一次進貨時,高某親自去機場接貨,劉某受高的指使第二次去接貨,使貨物順利通關,經查該的貨價值人民幣19867110.3元,偷逃關稅3019800.9元。后案發(fā),高、劉二人被捕,李勇健在逃。
根據(jù)上述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注意答題技巧!?。?br/>(1)高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構成犯罪,走私。
(2)劉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么?
構成瀆職罪。
(3)如果構成犯罪,應對高某定何罪?(4)高某稱其并未直接參與各項活動,請求從輕處罰是否成立?
走私普通貨物罪。高某在走私活動中起到主要作用,從輕處罰不成立。
(5)對劉某處罰時應注意什么情節(jié)?
從輕處罰
(6)浪潮公司是否有犯罪行為?如何處罰?
構成單位犯罪、偷逃關稅罪、雙罰制
答案;(1)高某構成犯罪,因其擔任副關長期間,違反海關法規(guī),伙同他人走私,走私貨物價值和偷逃稅額超地法定犯罪數(shù)額,已構成犯罪。
(2)劉某構成犯罪,因其身為海關工作人員,違反海關法規(guī),徇私舞弊,明知是走私行為卻予以放縱,且多次直接到機場接送真誠私貨物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犯罪。
(3)高某參與走私的物資是成套的,且用于生產,(中國文秘資源網 http://.zgdoc)銷售領域,而且非小量生活用品,故其行為應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罪。(4)高某直接參與策劃走私活動,并親自到機場接運走私貨物,在共同走私犯罪中起著主要的作用,其人輕處罰請求不成立。
(5)劉某的犯罪行為是在高某的指使下實施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著次要的,輔助的作用,是共同犯罪的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6)該公司屬單位犯罪,應當實行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案例、在作案過程中因受刺激而患精神病的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石某生性多疑愛猜忌,一直懷疑妻子與同事李某有“通奸關系”。一天,妻子下班回來晚些,引起爭吵,郭在吵罵時突然拿起地上的斧子朝妻子猛砍,致妻當即身亡。之后,郭便大哭大笑,思維混亂,所答非所問。經精神病院鑒定,患精神分裂癥。據(jù)反映,郭及近親無精神病史,作案前神志清楚,無任何反常表現(xiàn)。這樣的精神病患者應負刑事責任嗎?
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薄伴g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些規(guī)定說明,確定精神病人無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在實施危害行為時,是處在精神病發(fā)作狀態(tài)當中;2、由于精神病的發(fā)作,而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本案中的石某無精神病史,作案前神志清楚,無任何反常表現(xiàn);作案時動機明確,語言表達正常。石在作案時具有辨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討論意見不一),因而不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關于精神病人無責任能力的條件,理應負刑事責任。
案例7、謝某在值班時,發(fā)現(xiàn)一患精神病的女青年,謝某提出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女青年表示同意,并主動脫掉衣褲,兩人發(fā)生了兩性關系。請問,謝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不構成犯罪。因為該女青年愿意且主動。謝某未必知道該女青年是精神病人。(答案是構成犯罪)
評析:所謂****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這里講的“違背婦女意志”是指政黨的婦女的意志。如果行為人明知女方是不能真正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則不論行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進行反抗,均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以****罪論處。所謂“明知”,既指明知必然,也指明知可能。謝某明知女青年是精神病患者,而提出與之發(fā)生性關系,盡管該女表示同意,也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以****罪論處。 中國文秘資源網 - 您身邊免費貼心的文秘專家 - 歡迎訪問WwW.ZgDoC第二環(huán)節(jié)解疑答惑
相關名詞解釋
何謂刑法的謙抑性?指立法者應當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罰(而用其他刑法替代措施)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換言之,凡是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種犯罪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規(guī)定較重的制裁方法。
何謂具結悔過?具結悔過試行法中非刑罰處理方法之一。非刑罰處理方法是指對于犯罪分子判處刑罰以外的其他方法,主要有三類:(1)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或責令賠償損失。這兩種處罰是判令犯罪人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使刑事附帶的強制處分,前者使用與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后者是用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而免于刑法的犯罪分子。(2)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及賠償?shù)狼浮_@一類處理方法適用于免于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訓誡即對其當庭公開譴責;責令其用書面方式,保證悔過,責令賠禮道歉是責令其承認錯誤,向被害人表示歉意。(3)、由于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可向被告人所在單位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由主管部門直接給予被告人以一定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脫逃罪指依法被關押的刑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監(jiān)押場所逃走,脫離監(jiān)押行為。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是指已決犯和未決犯兩種。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yǎng)、取保候審、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因沒有被關押,不發(fā)生逃脫行為。監(jiān)押場所,只見玉、勞動隊、少管所、看守所等關押罪犯的場所。
行政拘留:法定的行政機關(專職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熊正措施,只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險金。
管制:是刑法規(guī)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監(jiān)督改造的形式處罰,是刑法主刑種糧型最輕的一種。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以協(xié)議方式排出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有三層含義:免責條款是當事人雙方進行協(xié)商的后果,具有約定性。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默示方式作出,更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而其他合同條款大多場以明示作出,但也可推定其存在。三、免責條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來的民事責任,除非免責條款為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或者雖然成為合同條款但被確認無效,它便具有排除或限制未來責任的作用。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一定的刑期之后,引起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不致再危害社會,而復條件地將其余已提前釋放制度。
片面的共同犯罪?二人利用相對刑事責人實施八種罪之一。是否構成三人的共同犯罪。故意犯罪內容不同,不過成犯罪,但在對行共同犯罪中的行賄罪犯和受賄罪犯的故意內容一樣么?
德民:關于罪數(shù)形態(tài)
實質的一罪(本身只有一種犯罪行為)
一罪的種類{法定的一罪(本身是數(shù)種犯罪行為但法律規(guī)定為一罪)
處斷的一罪(本身是數(shù)種犯罪行為但法律規(guī)定為一罪)
實質的一罪:
1.繼續(xù)犯:持續(xù)侵犯同一個直接客體。特點:①危害行為一著手實施即成立犯罪;②行為及其不法狀態(tài)必然在較長時間內延續(xù)
徐行犯:量變→質變
2.想象競合犯:特點:①一種危害行為;②數(shù)種刑法意義上的危害結果;③對數(shù)結果分別具有故意或過失的罪過;④一行為分別與數(shù)結果構成不同罪。因為只有一個危害行為,(結果犯非犯罪構成必要條件),屬于實質的一罪,“從一重”處罪。
3.法條競合:規(guī)定犯罪構成內容的刑法分則條文之間的交叉重合。
處理原則:①特殊法條優(yōu)于普通法條
②狹義法條優(yōu)于廣義法條
③整體法條優(yōu)于局部法條
4.結果加重犯:特征:①一種犯罪行為;②在基本犯罪結果的基礎上引起了加重結果;③法律加重其法定刑,而不是改變其罪名
法條競合與想象競合的區(qū)別:
1.原因上:想象競合:動態(tài)發(fā)生的數(shù)罪危害結果
法條競合:靜態(tài)存在法條本之內容
2.內容上:想象競合:觀念(罪過)的競合
法條競合:條文(規(guī)范)的競合
3.法律后果:想象競合:從一重
法條競合:以最適當法條定罪量刑 中國文秘資源網 - 您身邊免費貼心的文秘專家 - 歡迎訪問WwW.Z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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